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风险,当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经济赔偿责任。大诚保险现在可以提供的保证类保险产品有:
1.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所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欺骗和不诚实行为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二)发生在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不间断的雇佣期间内;且(三)与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的职业和职责有关联。
2.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主要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以下称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据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的,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